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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不接受工作介绍可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2013年12月30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某建筑公司失业人员赵某,经平邑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后,拒不接受所介绍的工作,被依法停止失业金。赵某不服,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拿出《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给他作了详细解释,令其心服口服。
   原来,赵某失业后,平邑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其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技能培训,并介绍他到有关单位就业,两次是与他以前单位一样的建筑公司,一次是与培训专业一样的电焊工岗位。赵某均以离家远或工作累为借口,不接受工作介绍。《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7种,其中第6种就是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在多次宣传这一政策赵某仍无动于衷的情况下,平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遂停止了他的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