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龙律师,上海著名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我们都知道当职工去世后单位会发放一笔抚恤金,那么,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怎么分配呢相信对以上问题都存在困惑吧,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有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欢迎阅读。
一、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2、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二、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计算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
2、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但上述标准如低于按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标准的,可按省人大《条例》规定执行。
3、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4、本《通知》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三、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并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时间截止点为被继承人死亡时。而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并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应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死亡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进行分割的,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如需了解更多有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怎么分配的内容,欢迎登录网站。
我们在生病时肯定会感到身体特别的不舒服,劳动者在生病的时候坚持工作有可能还会影响工作效率,有些病还需要动手术,那么就需要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我国《劳动法》对于病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病假休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病假休假的法律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三、病假是否要扣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所以职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既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还要支付该职工相应的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在生病时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用人单位要按照情况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在治疗以后已经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要对其重新安排工作,劳动者如果已经没有了工作的条件,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就是;病假休假的法律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