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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龙律师,高级职称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专家,南京大学金融科技创新研究中心特聘顾问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科协仪表仪器协会HR专业委员会法务工作部部长,也是上海市高院2017年度首届商事审判十大经典案例之一的代理人。

发表数篇学术文章,其中撰写《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在劳动用工关系领域适用的思考》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法学文摘》转载。

代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比较典型的案件,有:1.朱某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朱某聘请的驾驶员因工发生死亡。仲裁机构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此时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经过多次沟通,工伤认定部门同意不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而直接作出工伤决定,成为上海市较早引用该部司法解释进行工伤认定的范例。

2.某银行将一经理开除,开除决定是在出具退工单后次日作出的,如果从劳动关系角度维权可能胜诉概率很低,因为劳动者确实存在开除通知中违规的行为,故选择避开劳动关系而从侵害名誉权角度直接向法院起诉,后经调解该银行撤销开除决定并撤销银行业不良记录。

3.上市公司与员工的纠纷,员工在仲裁阶段以及法院一审阶段对劳动者的全部请求均不予支持,后经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邓某与某外资500强企业因违法解除先后引起3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前后历时3年共经历10个阶段,最终邓某赢得应有的合法权利【(2017)沪0115民初6447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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