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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8月25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正处于试用期。本周二,我们部门的经理突然通知我,由于单位目前经济不景气,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告诉我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我想问一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真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赵飞
  赵飞读者: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当前很多人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一种观点。因为根据法律,试用期本来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了解和选择的期限,是法定的可备条款。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尚未完全稳定的状态,双方可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三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的这些相关条文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而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企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因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仅仅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企业在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就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