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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的劳动有哪些?
2015年9月3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根据1990年3月3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文章来源: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律师:
郑小龙
[上海]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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