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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劳动保护用品种类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2023年7月16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郑小龙律师,上海著名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海油劳动保护用品种类有哪些

中海-油劳动保护用品种类

劳动防护用品由商务部根据库存定额编制采购计划,由部门提出申领计划,HSE部确认,按程序报批后,商务部采购,商务部方可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配备标准以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事先向HSE部申请,按程序报批,经公司批准后采购。商务部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厂家采购防护用品,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款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新能源公司的要求。

任何人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有缺陷或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爱惜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故意损坏公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标准,达到规定时间予以发放,除领用保护用品时,由于尺寸大小可以予以调整更换外,劳动保护用品非质量问题不予更换。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品种和标准见附录A。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HSE部按照有关的配备标准指导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年度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执行。HSE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各部门提出的采办申请编制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报批后交商务部门采购。

设立中海-油劳动保护用品的目的

保证员工、承包商正确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免受工作中的伤害。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适用于海-油碧路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外来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针对生产环境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适宜的防护器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中海-油劳动保护用品的职责

HSE部负责主要劳动防护用品规格、式样及特种防护用品特殊要求的确定;参与商务采办部门对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经常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情况;对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培训;对员工提出报废、更换、调整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判断、更换或调整。商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报废劳动防护用品回收工作;负责防护用品台帐建立、登记、保管工作;负责管理劳保用品卡片。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和岗位变动情况和协调培训;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发放标准通知商务部调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各部门负责提出防护用品申领、公用防护用品保管维护和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每次使用前完好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施工承包商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