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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

2015年8月3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