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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劳动权利 公司高管的经济补偿金与普通职工的一样吗

2023年1月18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郑小龙律师,上海著名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未成年人劳动权利

什么是未成年人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

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一、就业的权利。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就业的权利。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未成年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三、休息休假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四、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成年工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术、、预防犯罪教育等。

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未成年工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的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未成年工在患病、负伤、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八、其他劳动权利。例如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合法方式参与民主管理权利;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九、提请的权利。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发生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公司高管的经济补偿金与普通职工的一样吗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普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管人员则属于特殊的劳动者。当企业高管与普通劳动者满足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时,两者之间的金额是一样的吗

公司高管的经济补偿金与普通职工的一样吗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享有普通职工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任职程序都是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普通职工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既没有公司法上特殊任职资格的要求,也不需要履行任免等程序,也没有任职期限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公司高管人员的工资等各项报酬的计算和发放也往往不同于普通职工。可见,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司高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理。

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工资,那么显然违背了破产企业保护普通职工基本权益的立法精神。企业破产前,高管人员的工资一般会远远超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如果在企业破产时仍然按照“普通职工”与“高管人员”两条线支付工资,在有限的清偿财产范围内,显然对普通劳动者不利,也对后序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

从情理上来讲,管理层本身对于破产企业经营不善局面的造成也负有一定的,且考虑到破产程序中对劳动者的未来损失的补偿有失业救济的性质,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有良好的就业条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高管人员的工资,进而计算其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和对高管人员经营不善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