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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2015年12月19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问:我是一家印刷厂的工人,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上和厂里发生了纠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的人审查了我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之后,说我的劳动合同好几年前就过期了,由于没有续订手续,实际上我和印刷厂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因此我的事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我感到不能接受,我从工作至今一直在印刷厂上班,怎么突然和印刷厂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呢?
  答:劳动合同期满后,你一直在厂里工作并领取工资,已与印刷厂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应及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