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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民四庭分析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四个原因

2015年9月9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近年来重庆市一中院劳动争议及劳务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受理326件,占案件总数的22%,2006年增至358件,占案件总数的26%,今年仅1—4月就受理85件,占案件总数的31%。案件主要集中在解除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领域。
    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攀升有如下四个原因:
    其一,用工单位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尤其是季节性、临时性的外地打工者,并未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口头承诺,因而在实际劳动中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福利报酬、工伤赔偿等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该种情况引发的纠纷达到了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一半有余。如黄某诉海底沟煤矿工伤赔偿纠纷案,双方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市一中院以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
    其二,未妥善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制仍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未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处理,导致企业劳动力安置和补偿纠纷增加,且多表现为群体性纠纷,处理稍有不慎,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该类纠纷大致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两成。如彭某等诉李某要求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的二十余案,原重庆安居汽车配件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致使大部分职工长期处于待岗状态,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因李某注销了该厂,致使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依法应由李某向职工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
    其三,用工单位自身管理制度混乱、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欠缺、不到位,留下了纠纷隐患。这些问题引发的纠纷占案件总数的两成左右。如欧某某向重庆升道机械配件厂追索工资报酬案,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在工资的发放方式上是由劳动者自行记录做工情况予以报销,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双方就工资的计发产生争议。
    其四,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广泛深入和宣传舆论的有力引导,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自我维权意识随之增加,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不再因其对用人单位强烈依附性忍气吞声,而是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抗衡,诉讼已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文/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