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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应当成为最后的救济底线

2015年6月8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现在好多小煤矿根本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政府应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7日参加全国政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议时,针对委员提出的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作了如上表述(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李毅中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上亿农民离开了土地,其中3500多万进入了高危行业,尤其井下民营煤矿几乎全是农民工;金属、非金属矿山,700多万职工中农民工占到一半以上;建筑行业3000万职工中80%是农民工,制造烟花爆竹的100万人几乎都是农民工,危险化学品有33%是农民工。
      这说明,当高危行业成为农民工集中型行业,当“矿难不止、带血煤矿不止”等现实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根本性扭转时,政府应当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为避免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首要条件,当然是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改善包括煤矿工人在内的高危产业工人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退而次之,政府还可通过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行,来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得以在未来维持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尤其是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工人已经遭受了受伤乃至付出生命的伤害,那么,起码不要再让这种伤害的后果,再由工人或者其家属来承担。
      那些林林总总的小煤矿,矿塌了、人死了、矿主跑了,或者矿主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让众多受害者获得应得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怎么办?以往,政府采取的是抚恤和补偿的办法,但这种办法,赔偿标准偏低,而且如果总是由政府埋单,实际上也就成了广大纳税人来埋单。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矿工如果遭受安全事故的伤害,他得到补偿的来源应当是复合性、多样性的。有直接来自侵权责任方的赔偿,也有来自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能是工伤保险、疾病保险或者还有生活补助),另外还有来自商业保险制度的。其中,政府推行的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最为保险的,因为它体现为一种刚性的措施,一旦职业伤害事故发生,那么,工伤保险起码能够为受害者提供一道保障。
      2004年江西万载烟花爆炸后,烟花业主们自发组织行业协会,采取缴纳风险金和互派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办法来防范风险。他们认为,某些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太松散,有关人员既无直接的管理动力,安全生产技术也非其专长,又何来有效和科学的监管?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在我国现阶段,未能被覆盖进工伤社会保险之内的企业,亦应成立同业公会性质的行会、协会。一方面可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许多县级社会保险机构无力顾及众多小企业);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保护这些企业中员工的根本利益。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开办之初,就应当对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支付必要的费用,同时还应缴纳职业风险金或工伤保险费。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并监督。特别危险性行业或资源性企业,应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还可留一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
      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我调理机制相结合,才能让每个煤矿以及其他高危产业工人在回答“工人,你买工伤保险了吗?”时回答:我有了。这对于权利贫困的农民工来说,是最后的救济底线,也应当成为政府监管最不容动摇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