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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

2015年12月23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内容提示:
扶持生产资金的用途
扶持生产资金的投放重点
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借用扶持生产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扶持生产资金的用途
扶持生产资金是国家和我省财政为扶持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就业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专款专用,有借有还。
(二)扶持生产资金的投放重点
扶持生产资金的投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注意安置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安置待业人员多的劳服企业。对劳动企业争创名、优、特产品以及创汇产品,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等,可优先予以扶持。
(三)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劳服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及临时性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必须一次还本付息,不得拖欠。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借用扶持生产资金的劳服企业,可收取不超过月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的资金占用费,在借款到期之日结算时,由借款单位连同本金一并归还。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自合同逾期之日起加收月千分之十的逾期资金占用费,并限期归还借款。
3、各级劳服机构要明确专职会计负责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借款时要坚持“借前调查、借时审查、借后检查”的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资金到期回收,防止发生资金沉淀现象。
(四)借用扶持生产资金的审批程序
借用中央和省级扶持生产资金的审批程序:
1、申请借用中央和省级扶持生产资金的劳服企业,首先向当地劳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经市、地劳服机构考察并签注意见后,填写《借用扶持生产资金申请表》一式5份。一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和审批。
2、凡经批准借款的项目,由省劳动就业服务局与市、地劳服机构和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并要由担保能力的单位担保。对违反借款合同的单位,省厅有权停止使用并收回所借资金。
3、各市、地劳服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推荐、申报借款项目。对所推荐的项目要认真负责、严格考察论证;对批准借款的项目,要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负责催还到期的资金。凡借用中央和省级扶持生产资金到期不能归还的,由省厅在下达年度就业经费时酌情扣还。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扶持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6日冀劳服[1993]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