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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非农就业工作

2014年10月2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内容提示:

完善服务网络

提供免费服务

鼓励自我创业

组织职业培训

拓展劳务输出渠道

(一)完善服务网络

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做好规划,并指导乡镇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上海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二)提供免费服务

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非农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要出具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凭证明参加职业指导、信息查询、推荐面试等求职活动,区县及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三)鼓励自我创业

对进入郊区小城镇从事社区服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参照城镇失业人员办法,享受非正规就业等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自我创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开业专家咨询、开业贷款担保等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

(四)组织职业培训

鼓励市区的职业培训机构到郊区开办分支机构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适应郊区发展需要和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特点的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定向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和独立开业能力,培训费用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资助。

(五)拓展劳务输出渠道

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增加市外和境外输出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市外、境外劳务输出的途径实现就业。

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劳务输出的信息发布、推荐面试等相关服务工作,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为非农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详见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年5月29日沪劳保就发[2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