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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2013年9月18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办理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小一寸照片1张;

2.本人毕业证;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需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上岗证;

3.由户口所在农工商公司出具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4.普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需出具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述人员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持其《失业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