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2013年9月18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办理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小一寸照片1张;
2.本人毕业证;高中及以下学历的,需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上岗证;
3.由户口所在农工商公司出具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4.普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需出具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述人员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持其《失业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mldshls.com/art/view.asp?id=76460737639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