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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015年4月10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戴律国)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8周年纪念日这一天,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了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上海市从1993年1月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经16年的努力,终于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对几百万在上海的农民工是个重大的好消息。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经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新成立的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可按 《通知》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为确保外来从业人员平等的参保权益,按照 《通知》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上海市现行规定执行。

 

    外来从业人员在上海市参保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上海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00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