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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2018年2月22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工伤申报

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诊断和因工伤旧伤复发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天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企业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时与企业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险[2000]12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