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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13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第一条 为提高国有国资产的营运效益,落实资产经营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府《关于市属工业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国资企发(1994)98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指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公司和集团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条 市国资委通过制定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采取董事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国有企业营运机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条 市国资委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资产流动指标和其分指标。

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二)国有资产净利润率

流动指标:

(一)存量资产变现率

(二)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

其他指标:

(一)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

(二)收益欠缴率

第五条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以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为主进行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净利润率按60:40进行加权后,形成综合考核指标,其公式为:

综合考核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60%+国有资产净利润率指标×40%

流动指标和其他指标作为公司强制性完成指标,如完成不面则相应按比例扣减综合考核指标。

各项指标考核办法见附件。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依以下基本原则确定: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净利润率

(1)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考核要求;

(2)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及行业平均收益率;

(3)公司考核年度前两年指标平均值。

(二)存量资产变现率

(1)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对资产流动、重组的要求;

(2)公司存量资产的现状。

(三)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

以公司考核年度前两年指标平均值为准。

(四)扭亏增盈目标

指市政府在考核年度向公司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包括亏损面和亏损额降低目标)。

(五)收益欠缴率

根据考核期公司应缴收益和实缴收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责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国资办)于每届董事会任期开始拟订,报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后下达。

第八条 国有资营运机构以营业绩的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司于考核年度次年三月底前填写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及考核表报市国资办;

(二)市国资 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初步结果;

(三)市国资委根据公司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考核表、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审计评价意见及市国资办提出的考核评价初步结果,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第九条 公司所作的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考核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

(二)公司考核年度董事会工作的主要情况;

(三)公司重大的投资及经营活动进展情况;

(四)公司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招待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六)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营运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制定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否则相应按比例扣减综合指标。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年基本工资标准为2万元,奖金由基本奖金(罚金)与超额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奖金(罚金)按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完成经营业绩的80%以下,交纳罚金10000元至20000元;等于80%小于100%时,不予奖罚;考核结果等于100%,取得基本奖金30000元;考核结果大于100%,则可取得超额奖金。

超额奖金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为计算标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超过考核指标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发放2000元奖金(每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工资由市国资办按月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应得奖金,当年由市国资办按60%发放,所余部分存入奖励基金(计息),逐年累积。

所余部分奖金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后,确无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后,一次性发放。若存在当期不能定性对资产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所结存奖金,延期支付;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则根据情节抵扣结存的奖金;对情节严重、损失较大的,则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的年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按各位董事在公司所承担工作及责任大小,参照法定代表人的应得奖金数提出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发放。

第十四条 对连续两年经营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完成低于80%的公司,免去其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职工年终奖金与法定代表人超额奖金挂钩,计提职工奖金总额,其公式为:

奖金总额=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应得超额奖金×15%×当年公司本部正式员工平均人数

第十六条 市国资办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中提取。

奖励基金用于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董事会其他成员及职工的年终奖金和支付委托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费用。应纳罚金由市国资委收取并滚存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第十八条 市国资办应加强监督,检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市国资产营运机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的说明

第一条 第四条各项指标的含义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二)国有资产净利润率=(考核期国有净利润÷考核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考核期国有净利润率=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三)存量资产变现率=(考核期资产变现额÷考核期平均资产总额×100%)

存量资产变现包括实物资产和产、股权的出售、交换。

(四)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净收入÷考核期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五)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考核期平均存货成本)×100%

(六)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指考核所度市政府下达给各公司的亏损面与亏损额降低率目标完成情况

(七)收益欠缴率=(考核期应缴国有资产收益-考核期已缴国有资产收益)÷考核期应缴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条 第五条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值)÷100%

考核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值=(考核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客观因素增减额)÷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额 的客观因素是指:

(1)国家各种投资及政策优惠增加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2)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3)存量资产变现、产权变动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4)股票溢价发行、溢价配股以及配股权证转让增加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5)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其他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

(二)国有资产净利润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期国有净利润实际值÷国有资产净利润率目标值)×100%

考核期国有资产净利润率实际值=(考核期国有净利润÷考核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三)资产变现率指标若等于或高于考核指标值,则综合考核结果不变;若低于考核指标值,则降低综合考核指标5%。

(四)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指公司在考核年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即同时完成亏损面和亏损额降低指标的,不增不减;没有完成任务的公司,降低综合考核指标的5%。

(五)存货、应由账款周转率两项指标低于考核指标值,则相应降低综合考核指标各5%,等于或高于,则不增不降。

(六)收益欠缴率高于考核指标,降低综合考核指标5%。

第三条 第十条中规定的报告和备案制度能够执行的,综合指标不增不减,否则扣减综合指标5%。

附件2: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业绩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