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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劳动合同法》无关中小企业存活

2015年4月12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长江商学院教授、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近日再度通过媒体阐述其要求国家免除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法》的主张。(4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纵观王一江教授此次所谈,部分内容是在重复他在2月16日《经济观察报》上专栏文章中的观点。《羊城晚报》评论版2月18日刊载笔者《对中小企业要松绑但不可免责》一文,阐明免除《劳动合同法》之说不可行,理由包括:第一,“中小”的合理标准很难准确界定;第二,如果免除之说被纳入政策,最大受益者将是占据体制和资源垄断优势的超大型国企,大企业可以瞄准政府出台的分类标准,将主要业务分开注册成一个个“中小企业”,“积极”推广现行劳务派遣办法,所有劳工保护责任被实质性的逃脱。
  事隔近两月,王一江教授再提旧论,客观而言,此次的表述比上一次更具有针对性,立论基础已经从上次谈及的世界各国劳动立法实践状况转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具体实施的分析。笔者认为,王一江教授以系统的观点来引发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劳动立法实践的关注,其努力值得赞赏。
  但是,王教授此次更“深入”的阐述,仍然既不可行,而且也不符合现实逻辑。
  首先值得推究的问题是,拔“稻草”的作用有多大?今年以来,所谓《劳动合同法》是压倒企业最后一根“稻草”的说法十分流行。王教授也说,“还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在考虑倒闭”。这种提法有怎样的代表性,企业倒闭的主因有多少成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王教授此番说,“《劳动合同法》使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用工体制僵化,生存空间恶化。中小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体,是整个经济活动中最富活力、最有创造力,最具灵活性的一个部分。”中小企业本身是个很含混的概念,传统制造、加工贸易、研发、服务各类企业均有不同,专家学者以及主流媒体主要关注的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尤其是珠三角,因为企业迁移潮带来了诸多连带性问题)。
  王教授两次所谈,均大而化之的说“中小企业”,他的主张是由国家免除中小企业的劳动法律遵守责任,那么广大的内地企业,以及王教授本人煽情提到的“卖牛肉拉面的,在街上卖包子的”的雇主,有多少真正按照新法去改善劳资关系、有多少知道《劳动合同法》、有多少跟社保和劳动监察部门打过交道?
  按照王教授的逻辑,最好的应对办法莫过于免除珠三角地区企业的《劳动合同法》实行责任,这能解决问题吗?不能,内地的劳动环境同样不佳,但那是众多务工者的来源地,且生活成本较低,而珠三角(以及京津、长三角)生活成本高,民工荒、务工人员外流等状况已然充分显示后者的务工吸引力在相对下降,如果在珠三角免除新法(在全国免除,效果也是一样,内地大部分地区根本没施行),只能够加速务工人员回流、外流速度以及企业搬迁;那个时候该怎么办,再一一免除企业税、环保强制标准、加工贸易管制政策、出口关税?笔者的观点仍然是,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的作用,那么更应该关注这根稻草之外的其他,加快体制改革,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税负、产业政策限制等方面的外部条件。
  其次,单单从账面上计算因为要签劳动合同而增加成本并不科学,在过往松散而无约束力的劳资关系中,不能忽略企业的防范成本、不确定风险(如拖欠工资使员工激烈讨薪,企业为之支付更高的补偿费用)。事实上,包括各类中小企业在内,企业家和广大的人员考虑最多的是选择性使用《劳动合同法》,即用合同约束中高层以及设计、营销、制造、研发等关键职位员工(在这方面,新法使得企业的防范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以各种手法拖延、改动或干脆加入"作废"条款,这主要是面向普通岗位的员工。是不是需要出台改良版的释法意见,允许企业自行决定对哪些员工施行劳动合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