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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具体措施

2015年1月2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具体措施

1. 省就业局设立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测中心,负责省网建设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规划,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

2. 各市(地)级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必须经当地专家论证后报省备案,推动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的计算机应用,实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地劳动力市场软件的开发,由省或部组织推荐。自行开发应用软件的,应事先与省里取得联系,并及时将开发情况向省里汇报。

3. 市(地)级网络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计算机人员。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少量的资金缺口,可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费中列支。

[详见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浙劳就[19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