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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013年12月12日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http://www.zmldshls.com/
  广州市: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根据《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对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也称残疾退休金,下同)进行了调整,并于2月12日前发放。现对有关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2010年6月前(含该月)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定额增加85元/月;再按照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计算出来的调增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放。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及高级技师) 、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 按第(一)款方法调整后,再增加50元/月的基本养老金。
  (三) 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第(一)款方法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229元/月的,按2229元/月发放。
  (四)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人员: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
  三、举例说明
  如,某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0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1500元,则本次调整后为:
  85元/月+1500元/月×(1+4%)+50元/月=1695元/月
  四、发放时间
  (一) 2010年2月12日前将2010年1月和2月的调整金额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请各相关人员及时打本查询。
  (二)2010年3月起,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